本書共含六篇李常受弟兄所釋放關於召會事奉的信息,約於一九五四至一九五六年講於馬尼拉或台北;各篇原刊於一九六三至一九六五年的『話語職事』,今略加潤飾,彙集為單行本。
信息內容
第一篇論到事奉是為建造神的家。我們看聖經的記載,使徒們寫書信的時候,寫來寫去,末了都說到神要得著一個家。我們必須看見,神在這個時代,不光是要人得救,也不光是要人屬靈,更是要人互相作肢體,成為一個身體,成為一個家。
第二篇說到事奉的根據─祭壇的火。聖經給我們看見,人對神一切的事奉,都必須根據於燔祭壇上的火。我們要清楚認識甚麼叫基督徒的事奉,甚麼叫召會的工作。這些都不是因為人高興,發熱心了,就推動甚麼事奉,發展甚麼工作。如果這樣,就是用凡火事奉神,因為是出乎人的,不是出乎神的。凡火永遠不能蒙神悅納,乃是神所不要的。
第三篇論到事奉的四大項─生命、真理、召會和福音。任何一個地方召會的事奉,所該注意的就是這四面:生命、真理、召會和福音。
真理要點
一、神在這時代所要作的,就是要把祂的兒女,在一地一地,建造在一起,成為祂的家。凡有神兒女的地方,神都要藉著他們成立一個家。每一個地方上的召會,照理都是神家的顯出。神在這個時代,要我們傳福音救罪人,帶人屬靈,都是為要建造祂的家。
二、神對人的事奉,只作一件事,就是把祂的火燒到人身上。我們要看見,甚麼叫事奉,甚麼叫工作。事奉和工作乃是人與神聯合,神與人相調。好像是人事奉神,卻不是出於人,乃是出於神,是神從人經過。光是神自己,不能事奉;光是出乎人,所有的事奉也不蒙悅納。乃必須是神來了,經過人,藉著人而事奉,這纔有屬靈的價值,纔蒙神悅納。
三、所有敗壞的人類,天然的人,都得經過火燒,這個焚燒分作三種。第一種是在祭壇這裏,這是拯救的火,悅納的火。第二種燒是為著那些得救了,卻不肯對付自己,破碎自己的人,有一天火也要出來,燒他們的工作,燒他們這個人。第三種的燒是為著那些不要主、拒絕救恩的人,那就是擺到火湖裏燒。
四、我們所以要有生命,有真理,乃是為著要有一個召會。這一個召會就是一個事奉,一個見證,也就是我們基督徒的生活。基督徒的生活、見證、事奉,就是召會。
生命經歷
一、事奉是為建造神的家,其實行的路乃是,我們若看見了神的心意,感覺到自己的需要,就必須下決心,一勞永逸的解決一個問題,就是把自己確定的擺在召會中。當我們決心把自己擺在召會中之後,接著就要學一個厲害的功課,服在元首基督的權柄之下。
二、我們要很厲害的學破碎的功課。我們不只和元首的關係要正確,我們和弟兄姊妹的關係也要正確。我們要一直學習活在神面前。一面我們要倚靠弟兄姊妹,一面我們自己還應該學習活在神面前,讀祂的話語,向祂禱告,和祂有交通,敬畏祂。
三、直到今天,無論甚麼人,只要肯到十字架跟前,接觸十字架,接受十字架,把十字架的死接受到他身上,肯站在死地,把自己完全給神,讓神得著,燔祭壇上的火,就是聖靈,立刻要在這個人身上燒起來,燒出一個事奉。
四、有了活潑的生命,有了穩固的真理,有了上軌道的聚會、探望和交通,就是我們該傳福音的時候。福音乃是這樣傳出去的。聖徒們都活起來,都來事奉了,到這時就必須往外開展主的國度,盡力傳福音。
問題研討
一、事奉是為建造神的家,其實行的路為何?
二、何謂三種的焚燒?
三、請簡述事奉的四大項。(陳俊良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