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4月5日 星期日

臺灣眾召會兒童家長暨服事者事奉成全聚會負擔交通

全召會有分於集調並全力作兒童工作
 『各地負責弟兄以及同工們都要看見,兒童工作是神這大家庭裡的一件大事…一定要帶全召會接受負擔,注意兒童工作,集中全力的作。』(事奉配搭與愛中洗滌,一一一頁。)
 
    主僕倪弟兄在論到『召會、職事與工作』三者間的關係時曾說到,眾召會是身體在地方上得彰顯,職事是身體在盡功用,工作是身體在尋求擴增;這三者都源於身體而存在,都在身體裡有其地位,並且都為著身體的益處效力。故此,在召會中需要有專項的工作,但各專項工作分別卻不分開,皆在身體的相調、配搭中彼此扶持,為著共同、獨一的目標,就是基督的身體在擴增中得著建造。
 主僕李弟兄強調兒童工作是召會的大事,全召會要全力作兒童工作。主僕人的疾呼,並非突顯不同專項的高低,而是在基督身體的管治原則中,各專項都能帶進身體的擴增。召會中一切專項工作的基礎,就是兒童工作。這是主給召會、給眾聖徒一同往前,在兒童專項上尋求身體擴增的絕佳機會。此次不僅是兒童家長或兒童服事者的聚集,而是全召會眾聖徒皆可有分的節期。茲將主僕對兒童工作的有分者列舉如下:
一、負責弟兄及同工們(含大區及社區負責弟兄)— 兒童工作的推動者
 1.『請求長老同工們,一定要推動兒童工作。』(事奉配搭與愛中洗滌,一一二頁。)
 2.『盼望各地長老們看重這事,好好作學生和兒童工作,這是關乎我們將來的前途和工作的出路。』(一三六頁。)
 3.『一年過一年就會有許多人,因著兒童工作進到召會中,成為人數繁增的來源之一。所以,這實在值得長老們在這一面協同推動。』(召會分項事奉的建立,一○一頁。)
二、每一位姊妹— 兒童工作的執行者
 1.『姊妹們若不幫助兒童服事,兒童服事沒有辦法作好… 兒童工作也是百分之九十以上需要姊妹們作;姊妹們若不作,就毫無辦法。』(事奉配搭與愛中洗滌,五三頁。)
 2.『盡可能將每位姊妹都用上,要她們帶兒童。這不是指在聚會中帶領,乃是把兒童帶來。…
這就是姊妹們該擺上的事奉。』(一○○頁。)
三、青職聖徒、大專聖徒、中學聖徒— 兒童工作的施教者
 1.『關於在會所裡兒童聚會的師資,開頭時不需要特別安排,只要從聚會的人中,找些比較年輕的弟兄姊妹即可。兒童們混合在一個房間裡,由兩、三位青年弟兄姊妹,講故事給他們聽,帶他們唱詩歌,或放錄影帶給他們看。… 只要是二十歲至三十歲左右的,都可以來照顧兒童。』(召會分項事奉的建立,一○二頁。)
 2.『希望在學的,特別是大專的弟兄姊妹,能有一個心願,擔負起服事兒童聚會的責任。』(主恢復的前景與生機事奉的建立,二三五頁。)
 3.『少年弟兄姊妹們從這時起,都應該擔負起這雙重的責任。一面對同學傳福音,另一面,要回到召會裡,幫助照顧兒童。你們別的工作可以不作,但是兒童的工作不能不作。福音一定要傳,兒童工作一定要作。』(主的恢復與神心願的完成,九五頁。)
四、年長聖徒— 兒童工作的祝福者
 1.『年長聖徒可以利用自己的家,在孩子們放學後,把家打開,準備一些點心,歡迎孩子們來唱詩、說故事,藉此帶他們認識神。』(跟上時代重建聖殿,四四頁。)
 2.『尤其是年長的姊妹們,孩子都已經長大成人,實在可以把家打開,一週一次,召聚一些兒童在家中有兒童聚會。這樣作不會太困難,至於結果,長期而論,一定會收到成效。』(召會分項事奉的建立,一○三頁。)
五、其他所有聖徒— 兒童工作的加力者
 1.『我們研究的結果,發覺一個最有利的方式,就像我們廣傳福音一樣的作法,請個個弟兄姊妹都打開家,有兒童聚會。若是家裡沒有兒童的,家打開與否就由個人考慮;然而,最好有負擔為兒童打開家。』(召會分項事奉的建立,九八頁。)
 2.『兒童工作,家家都要作,個個都要作。』(召會分項事奉的建立,一四三頁。)
 願主加強呼召你、我及身邊的眾聖徒,抓住有分神家中兒童工作的機會,有分于兒童服事的工作。

『這殿后來的榮耀,必大過先前的榮耀,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』(該二章九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