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(3149)
第二週段落精選
第四章
我們需要注意,保羅和彼得的著作很少講到長老的能力,提前三章二節說,長老必須『善於教導』,然而『善於』一辭不是指能力,乃是指習慣。父母可能不是很會教導,但他們在家中應當善於導自己的孩子。同樣的,長老必須善於顧到聖徒的學習。根據保羅在一至七節的話,長老職分不在於恩賜或能力,乃在於生命。…在保羅所列長老的許多資格中,沒有題到任何與恩賜或能力有關的事。長老職分的難處,與能力、技巧、或恩賜都沒有關係,乃是在於生命。…一位弟兄要在地方召會中作監督,需要有這樣的心思,好能準確的了解召會和個別聖徒的情形。監督的思想必須實際、根據事實、單純、清潔且正直,因為他們要負責防止古怪、受污染、並破壞人事實進到召會裏。監督若心思清明,能夠辨識並看透這些事,召會就要受到保護。
第五章
長老也必須領悟,基督徒大多是軟弱的-在魂裏軟弱,並且在靈裏更為軟弱。所以長老需要藉著傾聽人的故事,幫助人得安息。我們若能給人
第六章
保羅的基本觀念乃是,長老不該憑著權柄管治,乃要作活的榜樣來帶領,使召會其他的肢體可以效法。要照料召會,我們必須放下天然的觀念;照料召會主要不在於行政。新約啟示長老職分不在於利用權柄管治,乃在於作榜樣。根據新約,作長老不在於地位或權柄,乃是完全在於生命。我們必須以自己的生活來建立榜樣。要成為好榜樣,我們必須愛主和祂的話,對付罪,恨惡己,並學十字架的功課。照料召會主要不在於事務,乃在於生命。我們若缺少生命,服事召會事務就沒有意義。我們所作一切與召會有關的事,都必須根據生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