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2日 星期五

認識並經歷神作生命(第八至十一篇)


信息內容
第八篇說到如何維持與神的交通。第九篇交通到經過死亡活出生命。第十篇題到模成主的死。第十一篇論及向律法死,而向神活著。

真理要點

一、神是光,我們若與神交通,就是在光中,必會看見自己的罪(約壹一67)。我們沒有蒙光照時,並不覺得自己有罪;等我們一活在神裏面,我們的錯誤、罪惡、污穢、不潔,就被這光顯明出來。這時,我們就需要血的洗淨。血的洗淨帶進膏油的塗抹,膏油塗抹帶進神的成分加增。我們能否享受血的洗淨、膏油的塗抹,關鍵在於我們肯不肯對付良心。神的光照使我們的良心被摸著,這時我們就需要血的洗淨,然後帶來膏油的塗抹,神的成分就在我們裏面加多。
二、主是那惟一麥粒,經死而復活結出許多子粒。主說祂如何,信祂的人也要如何。我們要讓神的生命從我們身上活出來,也是要經過死。當神的生命在我們裏面運行時,祂就會有要求,要我們棄絕一些事。主說,要保守自己魂生命的,就喪失自己的魂生命;凡為主喪失自己魂生命的,就得著魂生命。我們越把人的生命置於死地,神的生命就越調到我們裏面。
三、神的心意是要得著人作祂的器皿,來盛裝祂並彰顯祂。神要人不憑自己的生命活著,乃憑祂的生命活著。我們要以神作生命,人的生命就必須死。萬有互相效力,叫愛神的人得益處,就是模成神兒子的形像。主的死有一個模型,就是否認自己而讓神活著。我們在這模型久一點,我們就模成主的死,就是否認自己而讓神活著。主是寶貝,放在我們這瓦器裏。要顯明超越的能力,就需要我們這瓦器破碎;神在我們裏面的寶貝生命就能從我們身上顯明出來。
四、律法好像一面鏡子,給人看見自己的面貌,證明人裏面是有罪,無法滿足神的要求。主在地上的生活意義,就是給我們看見:在宇宙中一個正確的人,是一個否認自己,只憑神的生命活著,只向神負責,不向律法,或向任何別的負責。向律法負責就必失敗;如保羅所說,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但我們若向神活著,就必得勝。只有向神活著的人,纔有真正的孝敬和謙卑。保羅說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。

生命經歷

一、有一次李弟兄去科學館參觀,有位解說員拿一杯清水,看起來很乾淨,但放在顯微鏡下觀看,就看見許多微生物。這使他得到啟示:我們若有更多、更強的光,就會看得更清楚。我們越親近神,也就越看見自己的缺點。認識自己是滿了罪惡、失敗,我們就不會去定罪別人,反而會向主認罪,求主寶血洗淨我們。我們越認罪,主的寶血就越洗淨我們,神的成分也就越加增在我們裏面。
二、我們天天喫的食物,都得經過處理,就是死,纔能被接受到我們裏面,作我們生命的供應。同樣,我們若要讓神的生命從我們身上流露出來,彰顯出來,也需要我們這個人被破碎、經過死。這樣,我們裏面神聖的生命,纔能流露出來供應給人。
三、我們今天若認識神作生命,對律法就不該取一個活的態度,乃該取一個死的態度。我們要認識神,神在我們裏面;不必我們立志,不必我們定規,不必我們立多少規條,只要這位神活在我們裏面。我們每一天都要找時間回到裏頭,讀祂的話語,碰著祂,接受祂,並且時刻維持與祂的交通。這樣,一切的律法都不需要了;神定規要從我們身上活出種種美德。

問題研討

一、如何與神交通,讓神的成分在我們裏面加多?
二、我們如何模成主的死,而憑祂的生命活著?
三、我們對律法該採取怎樣的態度?
(台北市召會週訊第677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