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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著約翰福音第一章經文的次序,第四篇說到『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』,第五篇說到『光照在黑暗裏』,強調生命的光照乃是生命經歷最好的驗證;第六篇說到『凡接受祂的』,陳明我們接受主常有四面的經歷,並指出接受的路與結果。
真理要點
一、約翰福音一章四節說,『生命在祂裏面,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』這是一句太大的話。生命就是光。誰裏面有生命,誰裏面就有亮光;誰裏面活了,誰裏面就明亮。人對神的事所以覺得差不多,就是因為眼睛不明亮,感覺不敏銳,缺少分辨的能力。感覺不敏銳是因為裏面的光不彀;裏面的光不彀是因為裏面的話不彀,生命不彀。
二、約翰福音一章五節說,『光照在黑暗裏,黑暗未曾勝過光。』『勝過』這辭,在希臘原文有幾個不同的意思。第一,是接受、領受、領會;第二,是抓住;第三,是征服、勝過。所以這句話的意思,一面可以說黑暗不接受光,不抓住光,另一面也可以說是黑暗至終不能勝過、征服光。
三、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說,『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,成為神的兒女。』我們若從一節一直讀下來,就會看見『祂』有四層講究:第一,祂就是神。第二,神就是話。第三,生命在話裏面。第四,生命就是光。每一次我們碰著祂時,祂就在我們裏面發光、活著、說話,並顯出祂是神。
生命經歷
一、每一次主在我們裏面對我們說話,不光叫我們活,也叫我們亮。祂叫我們亮的時候,我們裏面就滿有感覺。房間裏的燈光加倍,房間裏的東西就能看得更清楚,連一點點的灰塵都能看見。你我作基督徒,裏面的感覺越敏銳、越詳盡、越透切、越周密、越透亮,就證明我們裏面是越明亮。
二、屬靈的黑暗就是裏面沒有感覺,一點不飢渴,一點不需要,一點不定罪,滿覺得自己不錯。相反的,明亮就是常有感覺,常有飢渴,常常搥胸,覺得自己不行。黑暗不僅是沒有感覺,黑暗還是死寂。光的現象就是活潑有朝氣。誰裏頭死寂、下沈,
誰裏頭就是黑暗;一個基督徒可以是安靜的,但若從來沒有屬靈的活動,那就是黑暗的死寂。
三、光這個東西,一面說非常剛強,能驅走黑暗,另一面說又很柔弱,只要人輕輕一遮,光就被擋住了。所以光能不能照亮我們,端看我們接不接受光。你我作基督徒,若是每一天都接受光的照耀所帶來的感覺,有一個感覺就接受一個,那你我裏頭定規明亮極了;所以,我們要積極的抓住光,定住光,不讓光走掉。這些光照都是生命的供應,會把我們點活。
四、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,說到『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』。人一相信接受這名,在人裏頭就有奧祕的事發生。主耶穌的名實在有權能,我們只要簡單求告主耶穌的名,我們裏面就會碰著一個東西,那就是神,就是話,就是生命,就是光。主進到我們裏面,我們裏頭就活了,明亮了,快樂了,清楚了,釋放了。我們有這種經歷,就是祂給我們接受了。
問題研討
一、試述屬靈的黑暗與光有何不同。
二、如何知道神進到我們裏面,碰著了我們?
三、接受主的路與結果是甚麼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