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23日 星期一

傳福音的喜悅與賞賜

讀經:馬太福音十九章十三至十五節,二十一章十五至十六節,路加福音十五章七節,十節,十六章九節,哥林多前書九章十六至十七節,提摩太后書三章十五節上,申命記六章二節,七節上。


本篇信息是說到傳揚福音的路。詩歌七百三十七首是一首福音詩歌,第一節說,「當我疲困罪惡境,祂以柔愛來尋,懷我、肩我滿溫情,帶我歸祂羊群;千萬天使因此歡騰,甚至歌聲滿天回應。」這一節後半的「歡騰」和「歌聲」,是因著罪人得救而產生的。這是根據路加十五章十節所說,「一個罪人悔改,在神的使者面前,也是這樣為他歡喜。」這首詩寫得很好。得著神的救恩,就罪人而論,滿了溫情;就天使而論,滿了歡騰。我們唱這首詩歌時,一定要體會天使的心情。

傳福音的基本原則是道成肉身

一個人的得救若不重要,悔改若不寶貴,天使就不會歡騰並讚美。直到今天,可能我們對於人的悔改、得救,還沒有重到一個地步,像天使那樣的感覺。有一件事天使或許會嫉妒,那就是主沒有把傳福音的責任,和傳福音的福氣托給天使。因著福音的基本原則是道成肉身,必須是神在肉身裡來作,而天使沒有肉身,所以天使不能傳福音。
在彼得到哥尼流家傳揚福音的事例中,我們看見天使向哥尼流顯現,對他說,「現在你要打發人往約帕去,請那稱呼彼得的西門來。」(徒十5。)在這裡天使能向哥尼流顯現,也能對他說話,卻沒有傳福音的權利。如果我是天使,就會嫉妒彼得很有福氣。天使要傳福音,卻沒有這個權利;天使不在其位,不能謀其政,只好告訴哥尼流去請彼得來。彼得有這個地位,因為彼得是一個在肉身裡的人。

傳福音是極大的權利和快樂

盼望我們都能看見,傳福音是我們極大的權利,也是極大的快樂。一個罪人得救,天使在天上就歡騰、讚美、歌唱。路加福音兩次題到天使在空中歌唱,一次是在路加第二章,當主耶穌降生時,有一大隊天兵,同著天使讚美神說,「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神,在地上平安臨及祂所喜悅的人。」(14。)另一次是在十五章,當一個罪人悔改時,天使便歡騰歌唱。(參710。)基督教認為,十二月二十五日報佳音時,天使才歡唱;但路加福音卻告訴我們,每當一個罪人得救,都是救主的再降生。請想想看,我們得救那一天,是不是主耶穌降生到我們裡面?所以,天使歡唱、讚美。
今天若是我們都「罷工」,不傳福音,天使就失業了。天使會說,「我們想要唱,但沒得唱。」許多時候我們疲倦了,我們看見許多人得救,好像看夠了,看慣了,所以似乎不感興趣,也提不起勁。於是,許多聖徒在傳福音的事上「請假」,甚至「冬眠」了。然而,現在我們必須受提醒,我們在這件事上停頓、「請假」已經夠久,我們不能再冬眠了。現在應該是驚蟄的時候,但願大家都從冬眠的狀態裡清醒過來。我們無論老幼都應當起來,速興起傳福音,速搶救靈魂。

一年至少帶一個人得救

現在是我們鬆開手傳福音的時候,我們要體貼主的心腸,也要體貼天使的心情,他們天天巴望看見罪人得救。我們推動人人傳福音、家家傳福音,尤其是推動向各界傳福音,甚至到鄉下傳福音,目的就是要帶進更多的人得救。我們在全臺灣島,最少有約一萬人是經常聚會的。若是這一萬人每年各帶一個人得救,並不是一件太難的事。我們每個人都有親戚、朋友,他們人人都得救了麼?我們不是要和弟兄姊妹說太嚴厲的話,然而我確實相信,有一天主會來追問我們說,「你帶得救的人在哪裡?」
路加十九章給我們看見,主給我們的救恩就是我們的本錢,我們每個人都有主所給的一錠銀子。主說我們可以把銀子「交給銀行」,到祂來的時候,可以連本帶利收回。(23。)誰是銀行?銀行就是我們所帶得救的人。我們把救恩存到我們所帶得救的人裡面,那些人就變作我們的銀行。這一錠銀子能一直分出去給人,卻分不完;一錠可以換作十錠。盼望我們往後再讀路加十九章,不僅注意到撒該得救的故事,也要注意撒該得著救恩以後,接下去的例子,乃是把這個救恩分給別人。這樣,我們就可以賺回十錠。這「十錠」實在的數字,不一定就是十,也許是一千。「十」是表徵完滿的數字。當主回來時,祂要和祂的奴僕算帳。祂要問我們,到底我們有沒有運用祂的救恩去救別人?這個要斷定祂得國回來,在地上設立國度時,我們否能與祂一同掌權。這不是一件渺茫的事,這乃是個預言。

聖經告訴我們救恩,也告訴我們賞罰

我們相信主,也相信聖經;聖經不只告訴我們救恩,也告訴我們賞罰。保羅在林前九章說,「我若傳福音,于我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。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我若甘心作這事,就有賞賜;若不甘心,管家的職分卻已經託付我了。」(1617。)我從小讀經,就讀不懂這段話的意思。為什麼不傳福音就有禍呢?有什麼禍呢?我傳福音是因為我愛主,若不傳又怎麼會有禍呢?慢慢的我便瞭解,我們不傳福音的禍是在消極方面,就是我們會失去賞賜,不能和主在國度裡一同有分。
在積極方面,正如路加十六章所說,「要借著那不義的錢財,為自己結交朋友,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,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遠的帳幕裡去。」(9。)今天我們和我們的財物,都是不義的。墮落的人是不義的,神的憐憫卻喜歡用我們這些不義的人,傳揚祂的福音。神把不義的錢財交在我們手裡,祂也喜歡用這不義的錢財來傳福音。
我們傳福音救了人,結果得救的人成了我們的好朋友,這就是用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。若是我們這樣傳揚福音,等主回來的時候,將有很多人在那裡歡迎我們。那些歡迎我們的人,就是我們費財、費力傳福音所救來的人。保羅在林後十二章十五節說,「我極其喜歡為你們花費,並完全花上自己。」保羅乃是為哥林多人花費他所有的,也花費他這個人,就是花上他自己。哥林多人是保羅在基督裡所生的孩子,他們也是保羅用他自己的財物所結交的朋友。等到主來的時候,他們是歡迎保羅的人,他們也是保羅的喜樂和冠冕。我們都要捫心自問,主來的時候,有幾個人在那裡歡迎我們?這不是笑話,聖經記載說,「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遠的帳幕裡去。」(路十六9下。)所以,這不是一件小可的事。

主耶穌要小孩子到祂這裡來

僅僅一個罪人得救,全天上都要起來讚美;所以,我們一定要看重傳福音。不只對成人如此,對小孩更是這樣,因為主喜歡小孩到祂這裡來。在馬太十九章,有人帶著孩子來見耶穌,要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,門徒便責備那些人。然而主耶穌卻說,「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,不要禁止他們。」(14。)主不但不拒絕孩子到祂面前,還替他們按手,為他們祝福。
在二十一章,當主耶穌最後一次上耶路撒冷,城裡滿了歡迎的群眾。那些祭司長和經學家有很多聖經知識,卻不歡迎主。然而,孩子們在那裡又唱又跳,喊著:「和散那歸與大衛的子孫!」(15。)若是我們懂得看上下文,就知道在這段話所題到的孩子是很小的,因為主耶穌在下一節說,「從嬰孩和吃奶的口中,你使讚美得以完全。」(16。)
在提後三章,保羅對提摩太說,「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。」(15上。)「從小」,在希臘文裡是「嬰孩」的意思;保羅說提摩太從嬰孩時代就認識聖經。我相信必定是他母親一面喂他喝奶,一面向他講解聖經。在新約裡,提摩太裡面的信心,是從他母親和他外祖母來的。(一5。)連舊約的律法,在申命記六章也記載說,「好叫你和你的子子孫孫,一生的日子敬畏耶和華你的神,謹守祂的一切律例和誡命,就是我所吩咐你的,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。」(2。)神乃是這樣吩咐以色列人,要把神的律法傳給他們的後代。(7上。)
兒童既是如此重要,那麼我們的召會生活裡,有多少兒童呢?有弟兄說,我們現今的兒童人數,不能與二十年前相比;因為現在的社會實行節育,弟兄姊妹家中的孩子都減少了。對這樣的說法,我無法同意;因為我確實知道,在有些召會中,兒童聚會的人數比弟兄姊妹聚會人數還多。兒童的來源,不一定要倚靠弟兄姊妹的孩子;兒童到處都是,我們可以帶領家裡還未信主的兒童信主。要帶領兒童就必須顧到兒童聚會,自然必須考量師資的問題。從前作小牧人的,大部分是讀高中和大專的弟兄姊妹;現在我們這面的師資非常缺,需要有更多的配合。

人人傳、家家傳、各界傳、下鄉傳,也傳兒童福音

我們需要明白,今天臺北召會不是處於低潮,乃是在「漲潮」。全臺北召會正在漲潮,就是在「傳福音」的事上漲潮。我們不贊成眾人只注意聚會,乃要注意我們帶了幾個人得救。所以,盼望大家省下幾個聚會的時間,前去探訪親友。寧可犧牲幾個聚會,去看望人、帶領人信主。今天人不信,你下周再去,直到他得救為止。這樣,天上有許多天使都要歡樂。
想想看,是我們一直聚會天使會歡樂,還是我們把人帶得救,他們會快樂呢?盼望眾人都接受負擔,召會應該是救罪人的召會。五旬節那天,主將得救的人,天天加給祂的召會。並且所有得救的人,都是挨家挨戶的傳講耶穌;我們中間應當有這個空氣。年長的姊妹們,可以在所住的公寓裡作兩件事:第一,打開家傳福音,請整棟公寓裡白天有空的鄰居來聽福音。第二,打開家作兒童聚會,在下午孩子們放學時間,請他們到家裡。姊妹們事先預備一些小點心,等孩子們來了,就講故事給他們聽。我們若是這樣作,主一定會紀念。
至於往鄉下開展的事,我們要聲明,我們中間沒有組織,也沒有中央集權,更沒有組織的行動。我們中間每一位元聖徒,都需要向主敞開,接受主的引導,不必彼此等待,也不須一致的行動;只要有兩三個人,就可以往前。請眾人都為這事禱告,盼望全體聖徒的靈都焚燒起來;人人傳福音,家家傳福音,各界傳福音,也要下鄉傳福音,並要傳兒童福音。不要輕看小孩子,我作孩子的時候,母親念給我聽的聖經章節,直到今天還留在我裡面,那就是一粒種子。我們應該把主的話、主的恩典、主的救恩、主的福音告訴我們的後代,也要對外面的兒童傳講。外面的孩子帶進來以後,他們的父母也會跟著來。盼望大家都接受這個負擔,也實在背起這個擔子。

我們仰望主在召會「漲潮」的時間,叫眾人都受鼓勵,看見我們應該起來。求主把全省經常有聚會的這一萬多人,個個挑旺起來,使個個有福音的靈。傳福音的路就是人人傳、家家傳、各界傳、下鄉傳,並且傳兒童福音。(摘自召會分項事奉的建立第1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