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仰是個人的事,為什麼要過教會生活?
信主得救的確是很個人的事。我們是需要自己接受主耶穌做救主,把主耶穌接受到我們自己裡面,才能得救。這是沒有任何人可以幫忙的,就如沒有任何人可以代替你吃飯,連最親近的人都不能,必須要親自把耶穌接受到自己裡面,才能得救。
一面來說,得救之後,個人與主這一面很重要,需要有個人的讀經、禱告,與主親密的交通。但另一面,還需要有團體的生活。神雖然把我們一個一個從世界中拯救出來,但祂所要得著的不是一盤散沙,而是一個團體榮耀的彰顯。
聖經以弗所書二章十九節說,「這樣,你們不再是外人和寄居的,乃是聖徒同國之民,是神家裡的親人。」你得救後,就不再是外人和寄居的,乃是聖徒同國之民,是神家裡的親人。你是浸到一個國度裡,就是神的家裡;你是浸到一個大家庭裡,就是神的家裡。我們是神家裡的親人,是神國的國民。然後二十二節說:「你們也在祂裡面同被建造,成為神在靈裡的居所。」所以我們需要與其他的信徒,其他的弟兄姊妹同被建造,成為神在靈裡的居所。神需要得著居所,這個居所是由所有的聖徒建造在一起的團體居所。
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十三節說,「因為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或希利尼人,是為奴的或自主的,都已經在一位靈裡受浸,成了一個身體,且都得以喝一位靈。」不管我們原來的背景如何,也許是不同的種族,不同的階級地位,然而我們一旦信主、受浸,我們就浸成一個身體。我們雖然是在水裡受浸,卻同時是『在一位靈裡受浸,成了一個身體』,所以我們就不再是單個的肢體,乃是建造在一起,成為一個身體。
整本聖經,從舊約到新約都給我們看見,神心頭的願望,乃是要得著一個團體的人,作祂團體的彰顯和代表。神乃是要得著一個建造的身體;祂不要一盤散沙,僅僅得著單個的基督徒,乃是要把這些單個的基督徒,在靈裡,在神聖的生命裡建造在一起,成為祂團體的彰顯,作祂團體的代表。所以從這個意義來說,我們需要過教會生活。
「教會」按希臘原文,正確的翻譯應該是「召會」,就是蒙召之人的會眾,這不是一棟建築物,而是一個生機體。召會不是一個世界的組織,乃是由一班墮落在罪中、在世界裡的罪人,蒙神拯救、呼召、聚集在一起;是藉著神的生命重生而產生出來的。所以,你不是加入教會,而是生到召會裡。你一旦信主得救,就生到這個家庭裡來了。你不世家到神的家裡,乃是生到職餓、聚集在一起;是藉著神的生命重生而產生出來的。所以,你不是加入教會,而是生到召會裡。你一旦信主得救,就生到這個家庭裡來了。你不是加到神的家裡,乃是生到這個家裡;你一旦重生得救,就自然而然成為召會的一員,成為神家裡的親人,成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。所以你需要過召會生活,過團體生活。
召會生活很重要的一項就是聚會。神的祝福有個人的一面,也有團體的一面。因著祂的心意是要得著一個建造的身體,得著一個團體的人,所以祂的祝福在許多面是在團體裡。在個人的一面,並不能靠自己得著團體方面的祝福。有些祝福、亮光、啟示、異象需要在召會裡,在團體的聚集中主才會給我們的。個人的追求、個人的禱告、個人與主的交通、個人的讀經,當然能得著一些亮光、供應、啟示,但是在團體的一面,主所給我們的卻是更大的;所以我們非常需要過召會生活,在召會中得著神團體的祝福、團體的供應。
每一個人都有軟弱下沉的時候,如果單獨作基督徒,一旦軟弱、跌倒了,就沒有人顧到你,那非常可惜。但是你如果在召會生活中,在聚會裡,就不容易跌倒,不容易軟弱;因為周圍都有弟兄姊妹的扶持、加強與鼓勵。所以我們需要藉著召會生活蒙保守、得鼓勵並加強。
神祝福的福分有團體的一面,我們不能離開弟兄姊妹單獨過生活,單獨的人很容易跌倒、失敗,也很容易被魔鬼吞吃。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,徧地遊行,尋找渴吞吃的人。在召會生活中,就不容易跌倒,不容易受魔鬼的欺騙。求主憐憫,保守我們。
我們得救、重生後,就要開始有個人的追求,個人讀經禱告,個人與主有私下、情深交通的生活;另外還要過團體的生活,和弟兄姊妹聚在一起,並在召會生活中有服事。這樣,我們就能與眾聖徒同被建造,讓神心滿意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