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的兩面
在人前顯為奇特
一個基督徒在神前過正常的生活時,在人前就會顯出與眾不同的特點。提多書二章十四節說,神「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,又潔淨我們,特作自己的子民」。這裏特作他的子民,沒有把原文的意思翻出來。在希臘文裏,這意思非常的重,就是說,一個蒙了神救恩的人,如果活在神的救恩裏,作一個正規的基督徒,他的生活定規叫人覺得奇特。別人都是隨波逐流的,但他不隨波逐流,他在人群中乃是顯為奇特的。這是基督徒的特點。基督徒就是基督徒,基督徒與世人不同。任何宗教的人,都可以和世界的人差不多,惟有蒙了救恩的人,一個基督人,在正常的生活裏,定規和世人有分別,是世人所看為奇特的。所以基督徒是奇特的子民,這是顯在人前的。
在自己裏面顯為矛盾
另一面,基督徒在他自己裏面,乃顯為矛盾。雖然,一個基督徒若是活在神面前,不離開基督徒的正軌,他在人面前是顯為奇特,但他在自己裏面卻顯為矛盾。一個人越愛主,在人面前越顯為獨特時,他在自己裏面就越是矛盾。這就是說,他外面作的,外面說的,外面表示的,他裏面不贊成。他這個人的裏面,和他這個人的外面,是頂撞、衝突、矛盾的。什麼時候一個基督徒在外面不奇特,在裏面不矛盾,他就有毛病,有問題。因著我們所講論的,差不多都離不開基督徒的範疇,所以,我願意把這兩面的情形,擺在我們眾人面前,當作原則;盼望我們都抓牢它,常常藉此衡量自己。當我們在外面失去獨特,在裏面又沒有矛盾時,我們定規墮落了。一個基督徒若在神面前正常,在人跟前定規是獨特的,在自己裏面定規是矛盾的。獨特和矛盾,是一個愛主之人必有的兩種情形。
基督徒行事為人該以深處為出發點
此外,我們還要再看一個原則。一個基督徒行事為人,在神面前,到底該以什麼為出發點?換句話說,一個基督徒作一件事,到底以什麼作出發點?比方說,我是一個基督徒,有人請我作一件事,我就會想,這件事與那人有沒有益處?若是與他有益,我當然去作。這就是以我的想法為出發點。我想一想,可以就作,不可以就不作;我作這件事,是以我的思想、我的眼光作出發點。再比方,一個非基督徒,有朋友請他赴宴會,他接到請帖,就考慮該不該去;他這樣考慮,定規是以他的思想作出發點。然而,一個基督徒行事為人的出發點,按正規說,不該是他的思想,他的眼光;他的出發點該是他的最深處。
跟隨最深處的感覺-靈
為什麼基督徒行事為人的出發點,該是他的最深處?我們應當認識,我們的思想、眼光不一定可靠;就算我們的思想、眼光對了,我們還不一定討神喜悅,因為出發點不對。基督徒有神的靈住在他裏面,(羅八11,)有神住在他裏面;(腓二13,來十三21;)這位住在他裏面的神,乃是住在他的最深處,就是他的靈。靈不太容易分析,卻是能感覺得到。我們人最深處的感覺,就是靈裏的感覺。基督住在我們最深處,就是住在我們靈裏。(羅八10,林後十三3,5。)所以,按正規的情形作基督徒,就是憑靈裏的感覺作基督徒。我們如果要作一個跟隨基督的人,就要跟隨我們裏面最深處的感覺,因為基督就住在我們最深處。
關於這一點,盼望我們都不放過,特別是初蒙恩的人,更要注意。許多基督徒不懂這一點,因此在基督徒的經歷上大有所缺。所有的宗教都是從外面教人,以外面作出發點,獨有神的救恩給我們得著之後,乃是住在我們裏面,要我們從裏面作出發點。從這時起,我們的行事為人,就不能只憑我們外面的眼光、看法,乃該憑我們最深處的感覺,就是靈的感覺;因為基督乃是住在我們靈裏,在我們的最深處。
舉例來說,有一天當我們禱告、追求主時,我們全人最深處,突然有個感覺,覺得身上這衣服不能再穿了。不是因為我們討厭這衣服,或我們喜歡這衣服,乃是我們在禱告時,有個感覺不能再穿了;我們若再穿這衣服,裏面就不舒服。也許我們會因此去尋求交通,問問弟兄,看他怎麼覺得。或者那位弟兄,會很輕的告訴我們說,「這衣服很大方,有什麼不可穿?」然而即使弟兄這樣說,我們裏面還是覺得不舒服。這時,我們要照著什麼作呢?要照著外面這位弟兄的教導作呢,還是照著裏面的感覺作?無論如何,一個正規的基督徒行事為人,都該以裏面的感覺作出發點。
不講理由
許多初得救的人,因著生命的新鮮,對罪的感覺非常準確,反而是許多老基督徒倒糊塗了,他們常引人走錯路。我們都知道,當我們的腳在地上行走時,皮會越走越厚,皮厚感覺就遲鈍。許多嬰孩皮很嫩,因此感覺敏銳。也有的人愛主,在主面前常有對付,所以他的皮不厚,他裏面的情形常是返老還童;那是老練。他在神面前有對付,有破碎,他是柔軟的。如果碰到這樣一個人,我們可以問他:「我昨天早晨禱告之後,覺得穿一件衣服心裏不平安,我該怎麼作?」他若在主面前有學習,他不敢騙你,他會對你說,「既覺得不平安,就不穿罷。」他不講理由。
然而,有的人會替別人講理由。就如有些老基督徒,他生活上沒有什麼大錯,不過是和主斷了交通,根本不管什麼神不神,這樣一個基督徒,當他聽見我們的問話時,會說,「這有什麼關係?這衣服很大方阿,穿了有什麼不舒服?」他是得救的人,但他在主面前的交通出了問題。這時我們如果照著他的話作,我們的路就走錯了。雖然我們穿了這衣服,誰也不能批評我們錯,就是拿整本聖經來評斷,也不能定我們的罪。然而,我們錯了;這錯不僅是犯規的錯,更是基本原則上的錯。為什麼?因為一個基督徒,應該以裏面作基本的出發點。認真說,一切都該從最深處出來。比方,黃弟兄問我,他要和一個弟兄作生意,可不可以?我若在神面前有學習,敬畏神,我就不肯在外面替他下斷案。我會盯他說,「為著這件事,你在神面前有沒有禱告?有沒有尋求?有沒有和主交通?在你最深處,你有沒有感覺?」
有位弟兄和我談到他結婚的事,問我說,基督徒結婚行婚禮,怎樣作才對?我說,我每次在臺北會所裏看見結婚,都像看到大麻瘋,裏面有非常不潔的東西,在神面前被定罪,在外面彰顯出來,我裏面很不舒服。所有參加結婚聚會的人,都願意為新人祝福,但看看那新娘的走法、妝扮,可以說,將神的祝福、神的同在全數「走」光了。沒有一個東西的感覺,比靈的感覺更敏銳。一個人如果沒有傷風,鼻子的嗅覺是很靈敏的;碰到香的東西,就聞到香;碰到臭的東西,就聞到臭。然而,人靈的感覺比任何感覺都敏銳。眼光遠不如靈敏銳;人最靈敏的部分就是人的靈。我們有沒有禱告,不必我們告訴人,人碰到我們,人立刻會知道。所以,我對那位弟兄說,我說這話,是對不起在臺北會所結婚的人,幾乎每一次在那裏的結婚,都是麻瘋的彰顯。我信我所事奉的神也是這樣定罪。
對已往的作法,我不敢說好說歹,但我敢說沒有神的同在,沒有神的祝福。我對那位弟兄說,關於婚禮的事,我無法對你說什麼,你自己知道。一個人若是發燒到華氏一百零四度,到了結婚時,你說不該一百零四度,有什麼用?那是任你怎麼說也沒有用的。如果有人要發大麻瘋,就讓他發罷,因為誰也擋不住。那位弟兄說,「那是不對的。」這不僅是不對的問題,那是在神之外的,總歸沒有碰著神。按規矩,一個好的結婚聚會,是主和我們一同坐席;在神裏面的結婚,是有主特別的同在。然而,已往那些結婚聚會的情形,失去了主的同在。最後我對那位弟兄說,要結婚的兩個人,必須在神面前禱告,覺得怎麼辦好,就怎麼辦,總歸要照裏面的平安作。
凡事帶到主面前
一個基督徒,按規矩該以裏面作出發點,根本不該到處問人當怎樣作。也許有人結婚是從巴比倫來的,有的什至是從無底坑來的,並不都是從耶路撒冷來的。我們都是得救的人,任何事都該帶到主面前說,「主,你住在我裏面,你喜歡怎麼作呢?」這才是基督徒。我信沒有一個人結婚,每件事都在神面前禱告過。許多人結婚,是以外面作出發點,不是以裏面作出發點;只有外面的考量,沒有裏面的平安。所以,好些基督徒結婚以後,過了幾周,還得在神面前求赦免。一件事作了還要求神赦免的,這件事定規不是從深處出來的。絕不要憑外面的看法、外面的風俗、人的規矩、人的意見、人的贊成來作事,許多時候,這些在神面前是被定罪的。我們務要學習從最深處來作人。
若是有位少年人來問我們:「我現在要訂婚了,我該怎樣作?以後結婚該怎樣作?」我們現在當然會回答說,「我們不能替你作主,不能作你的主人。」事實上,有些年長的一聽到少年人要結婚,還等不及人家來問,就迫不及待的去對他們說這說那。這樣的人實在不懂什麼叫作基督徒。曾有一位弟兄和我談婚姻的事,他詳詳細細的把情形告訴我。我只簡單的說,「弟兄,你在神面前有沒有為這事好好禱告過?好好把這事交給神?你這個人是不是在神手裏的人?你裏面最深處的感覺是如何?」他說,「我為這事已禱告許久,越禱告越不清楚,所以想請問你,因為你在主裏深一點,只要你說可以就可以,說不可以就不可以。」我聽見這話,覺得不得了;我不說可以,我也不說不可以。我還是簡單的告訴他:「我不能替你定規,你還得將這事帶到主面前。」他盼望我給他一個章程,替他作一個解決,但我不能,最後我對他說,「不要為難,事情很簡單,你把這事擺在神面前,把你自己也交在神面前,求他給你一個指示,對他說,「出乎你的,叫我裏面越過越明亮;不是出於你的,叫我裏面越過越覺得不通。」」就這麼簡單,我們都得學習將事情帶到神面前,學習活在最深處。
從裏面作
要在神面前學習作一個正規的基督徒,就需要學習從裏面,從最深處作起。你我幫助人,要學習把人帶到裏面,帶到最深處。不要歸納出人的章程,不要叫人照著我們的眼光,不要給人出主意。這些都不是基督徒的樣子,都是越了基督徒的範圍。許多年紀稍長的基督徒,他們的肉體沒有受對付,個性沒有被破碎,當人去詢問他們時,他們都很有主張,很有辦法,很有眼光。這不是基督徒,而是萬能博士。
基督徒是學習活在神面前,無論是別人的事,或自己的事,都帶到主面前;不敢有自己的定規,乃是等候神指示,裏面清楚到底該怎樣作。這才是基督徒。基督徒不是外面作基督徒,乃是裏面作。所謂外面作,就是指在基督之外作的。人的眼光,人的辦法,基督教的傳統,什至聖經的教訓,若沒有經過裏面的感覺,都是外面的。外面作基督徒是皮毛的,在神面前沒有價值。一個真基督徒,每一件事都是從裏面作;凡事禱告,從裏面有感覺,然後才定規。這是一個初得救的人,就應該知道,就應當作的。這樣的人,裏面定規平安、輕鬆、剛強、活潑。
真實的基督教不在於外面的儀式,乃在於裏面的生命,裏面的靈。(羅二29。)外面都對了,外面都好了,在神面前不一定都對,不一定都好。乃是裏面對,裏面好,在神面前才算得數。許多基督徒,直到今天都還沒有走過這條路。雖然有許多人接受基督教,但真正活在神面前的卻非常少。有的人得救了,知道神的祝福,但沒有活在靈裏,沒有活在神的祝福裏。他作的還是傳統、風俗的,還是人說、人看的,總是外面的。你我要學習單純,不懂得人情,不懂得基督教的傳統,只懂得基督住在我們裏面,我們和他有交通。凡基督在我們裏面給我們平安的,我們就往前,就去作;不平安的,我們就停下。我們不管外面的人怎麼說,只管基督在我們裏面怎麼說,只管基督在我們裏面給我們的感覺。
總括的說,基督徒在人面前是奇特的,在自己裏面是矛盾的,在神面前是活在深處的。有些基督徒,起頭走這條路時,遇到許多艱難,也有許多錯誤。然而,活在神面前的人,也許外面會有錯的時候,但以原則說,他還是對的。所以,基督徒的生活、行事為人,該是隱藏的,不該是顯揚的。雖然基督徒行事為人不該有暗昧的事,但也不該有顯揚。有的人作了一點善事,就想要顯在人面前;這不是基督徒。真正的基督徒是活在神面前的,無論他作了多少事,都只有他的主和他知道。這是馬太六章的原則。許多人稍微禱告一下,就巴不得人聽見,巴不得別人在背後也有許多禱告,然而在他跟前的人,並不覺得他有多少。一個正常的情形是,你是個謙卑的人,但不在人前顯出你的謙卑;你是個溫柔的人,但不在人前顯出你的溫柔。有許多人,當人碰到他們的謙卑、溫柔時,人會覺得很不舒服、很不自在,那是因為他們不是裏面作的,乃是外面作的。
屬靈的人既自然又天真
原諒我這麼說,有許多基督徒總喜歡模仿別人,特別喜歡模仿讀神學的人,在人前走路的樣子,手裏拿著聖經,走兩步,望望天。那是裝模作樣。請記得,越屬靈的人越自然,越屬靈的人越天真、越平凡。你看他的謙卑,他看起來沒有多少謙卑;你看他的溫柔,他看起來也沒有多少溫柔。在他身上,看不見溫柔,就像看不見暴躁一樣。他是那樣自然、天真,沒有一點造作。
中古時期,法國有位非常出名的傳道人,許多人都稱讚他,喜歡聽他講道。有一次,他到一個地方,人來歡迎他,他卻躲開了。他到了一個運動場,看見幾個小孩在那裏,就找了一塊木板,兩個小孩在一頭,他在另一頭,他和小孩玩起翹翹板。歡迎他的人撲了個空,到處找不著他,後來在運動場看見他和小孩玩翹翹板,許多人都像被澆了冷水,心裏納悶,屬靈的人怎麼和小孩玩?於是,許多人就說他不屬靈。然而,據他後來陳述,他願意人說他不屬靈,過於說他屬靈。
屬靈不屬靈乃是在神面前
屬靈不屬靈乃是在神面前,不在人面前。在外面作基督徒的,不是基督徒;惟有裏面作的才是。主耶穌說,右手所作的,不要讓左手知道。(太六3。)一個有份量的基督徒,都是裏面作的,也是在裏面的;他在人前是奇特的,在自己裏面是矛盾的,在神面前是以最深處作出發點的。所以保羅說,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,卻沒有一個人能看透他。(林前二15。)為什麼呢?因為從外面看,他平淡得很,氣貌不揚,言語粗俗;但在他裏面,卻有屬靈的份量,他在基督裏面作人,他是活在神面前的人。這是基督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