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

活在基督身體裡的三個大原則

在基督的身體裡面有許多肢體。這許多肢體是合一的,也是各有功用的。神並沒有叫所有的肢體都變作一種,肢體是各有不同的。“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,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。”(羅十二4。)那麼,這許多種功用不同的肢體,怎樣能聯絡得合式,配搭得和諧,如同一個身子一樣呢?有三個大的原則,是活在基督身體裡所必不可少的原則。第一個原則是關於我和元首的關係,第二個原則是關於我和身體的關係,第三個原則是關於我作肢體的地位。這三個是缺一不可的。

我和元首(基督)的係─

活在基督身體裡的一個原,就是服在元首的柄底下。身體的存在、身體的用和身體的活,都是在乎柄。甚麼柄在我身上一失去它的地位,你立刻就看見這一個身體是的。那一部分一不服,那一部分就是的。只有的身體,才不服元首的支配。甚麼地方有生命,甚麼地方就有柄。我想拒絕權柄而接受生命,是不可能的事。所有滿有生命的人,必定是柄的。不可能我的手有生命而拒絕頭的支配。我的手所以是活的,因為頭能支配它。活的意思,就是元首能主使它,元首能用它。所以,每一個肢體活在身體上的第一個原就是服元首。你如果有受付到一個地步作一個服的人,那你所懂得的身體不是一個道理,不是一個生命。得神把你血氣的生命付了,叫你看見順服元首是一件有福的事。我們應當追求服。我多地方找機叫我長進找機叫我能聖潔,找機叫我能公,我也得在神面前找機會來順服。

我和身體(教)的係─交通

和元首的係是服,我和身體的係是交通。在神的兒女中,交通件事是一個事,也是一個需要。基督身體的生命就在乎交通,有交通就作死亡。甚麼叫作交通?交通就是我得著其他肢體的幫助。比方:我是一個口,我會說話;但是,我需要耳朵的交通,才能聽;我需要眼睛的交通,才能看;我需要手的交通,才能拿西;我需要的交通,才能走道路。所以,交通就是我接受人所有的特點,我接受人所有的作我所有的。
有的基督徒不懂得交通的原,他要自己一個人去追求,自己一個人去告,甚麼都是自己一個人作,要作口,也要作耳,要作手,也要作。但認識神的人卻不是這樣,他需要交通。交通,就是承我自己有限,承我自己不彀;交通,就是甘心意接受人所有的來當作自己所有的。
所以我要看,我是靠著身體的生命活著,不是靠著自己的生命活著。

我作肢體的地位─服事

如果看了身體的生命是交通的,是互相供的,我也就要看,我在神面前不應當只作一個消耗生命的人,也要作一個供生命的人。如果基督身體裡供生命的肢體不彀多,而要得著生命供的肢體卻多,那麼,身體的力量就要坍下去。所以我別應當為告。神要用你一個生命供其他的肢體。有需要的候,就有生命流通到他身上去。
在威斯那一次屬大復候,在另外一個地方,有一位姊妹,有一天和三個人在一起,那一天莫名其妙的得所有聖的能力沖到她身上。她從來沒這樣經歷一種情形,叫她一直繼續四五個月,好像不花力氣的摸著神,好像天得近了。到有一天,她讀報候,神就她看就是一個復了她。就是一個肢體快,所有的肢體都快。基督的身體就是一個活的身體,就是一個有機的生命。保羅說,“基督的身體,就是,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的缺欠。”(西一24。)因是在一個身體裡面,所以能補滿其他肢體的缺欠。

不只是受苦和快問題是生命的問題。有的人是能生命供身體,有的人是從身體那裡得著生命。我們兩方面都得有。我的的確確需要身體生命的供,我也需要用生命供身體。我一面因交通得著身體的供,一面要以肢體的地位供應別人。我不是把身體作一個道理,作一種法;我們說,基督的身體是一個絕對的事,神的兒女互相聯絡作肢體是一個絕對的事。所以我要甘心意接受人的幫助,所以我要追求幫助的弟兄姊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