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基督的身體裡面有許多肢體。這許多肢體是合一的,也是各有功用的。神並沒有叫所有的肢體都變作一種,肢體是各有不同的。“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,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。”(羅十二4。)那麼,這許多種功用不同的肢體,怎樣能聯絡得合式,配搭得和諧,如同一個身子一樣呢?有三個大的原則,是活在基督身體裡所必不可少的原則。第一個原則是關於我和元首的關係,第二個原則是關於我和身體的關係,第三個原則是關於我作肢體的地位。這三個是缺一不可的。
我和元首(基督)的關係─順服
活在基督身體裡的頭一個原則,就是服在元首的權柄底下。身體的存在、身體的運用和身體的活動,都是在乎權柄。甚麼時候權柄在我們身上一失去它的地位,你立刻就看見這一個身體是癱的。那一部分一不順服,那一部分就是癱的。只有癱的身體,才不順服元首的支配。甚麼地方有生命,甚麼地方就有權柄。我們想拒絕權柄而接受生命,是不可能的事。所有滿有生命的人,必定是順服權柄的。不可能我的手有生命而拒絕頭的支配。我的手所以是活的,因為頭能支配它。活的意思,就是元首能主使它,元首能運用它。所以,每一個肢體活在身體上的第一個原則就是順服元首。你如果沒有受對付到一個地步作一個順服的人,那你所懂得的身體不過是一個道理,不是一個生命。總得神把你血氣的生命對付了,叫你看見順服元首是一件有福的事。我們應當追求順服。我們在許多地方尋找機會叫我們能長進,尋找機會叫我們能聖潔,尋找機會叫我們能公義,我們也得在神面前尋找機會來順服。
我和身體(教會)的關係─交通
我們和元首的關係是順服,我們和身體的關係是交通。在神的兒女中,交通這件事是一個事實,也是一個需要。基督身體的生命就在乎交通,沒有交通就變作死亡。甚麼叫作交通?交通就是我得著其他肢體的幫助。比方:我是一個口,我會說話;但是,我需要耳朵的交通,才能聽見;我需要眼睛的交通,才能看見;我需要手的交通,才能拿東西;我需要腳的交通,才能走道路。所以,交通就是我接受別人所有的特點,我接受別人所有的當作我所有的。
有的基督徒不懂得交通的原則,他們要自己一個人去追求,自己一個人去禱告,甚麼都是自己一個人作,要作口,也要作耳,要作手,也要作腳。但認識神的人卻不是這樣,他們需要交通。交通,就是承認我自己有限,承認我自己不彀;交通,就是甘心樂意接受別人所有的來當作自己所有的。
所以我們要看見,我們是靠著身體的生命活著,不是單靠著自己的生命活著。
我作肢體的地位─服事
我們如果看見了身體的生命是交通的,是互相供應的,我們也就要看見,我們在神面前不應當只作一個消耗生命的人,也要作一個供應生命的人。如果基督身體裡供應生命的肢體不彀多,而要得著生命供應的肢體卻過多,那麼,身體的力量就要坍下去。所以我們特別應當為著別人禱告。神要用你這一個禱告將生命供應其他的肢體。當他們有需要的時候,就有生命流通到他們身上去。
在威爾斯那一次屬靈大復興的時候,在另外一個地方,有一位姊妹,有一天和兩三個人在一起禱告,那一天莫名其妙的覺得所有聖靈的能力沖到她身上來。她從來沒有這樣的經歷。這一種情形,叫她一直繼續四五個月,好像不花力氣的摸著神,好像天變得近了。到有一天,她讀報的時候,神就給她看見就是這一個復興供應了她。這就是一個肢體快樂,所有的肢體都快樂。基督的身體就是一個活的身體,就是一個有機的生命。保羅說,“為基督的身體,就是為教會,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。”(西一24。)因為我們是在一個身體裡面,所以能補滿其他肢體的缺欠。
這不只是受苦和快樂的問題,這是生命的問題。有的人是能將生命供應身體,有的人是從身體那裡得著生命。我們兩方面都得有。我們的的確確需要身體生命的供應,我們也需要用生命供應身體。我們一面因交通得著身體的供應,一面要以肢體的地位供應別人。我們不是把身體當作一個道理,當作一種說法;我們說,基督的身體是一個絕對的事實,神的眾兒女互相聯絡作肢體是一個絕對的事實。所以我們要甘心樂意接受別人的幫助,所以我們要追求幫助別的弟兄姊妹。